你是不是不会做题,拿到网上问呀?第一题肯定会拒付,第一个月应该是付款,从第二个月开始违约,都要拒付。这个合同和信用证本身就是有问题,会出现歧义,在发货前就应该要求修改条款。银行肯定会按正常思维认为应该1、2、3月各送200箱。
第二题应该是单独海损,而且可以认为是全损。
第三题,保险应该是仓至仓条款,因此在货物达到买方仓库前发生的保内条款都是有效的。因此有权索赔。
第四题提单签发后21日内要向银行交单,然而5日签发,28日才提交,显然超过了有效期。
第五题牵扯到要约的生效问题。要约一般是到达生效,我方人员要立即使用比快递更快的传达形式,在第一份发盘到达美国公司前或与第一份同时,把修改好的发盘送至美国公司。这样就可以。但是还要注意,英美有可能使用的是投邮生效,即一旦寄出当即生效。
1、肯定会被拒付,因为交货期是要件,违反不得,提单是信用证议付的必不可少的单据。
2、海损。
3、不可。保险范围应该在船舷之内。
4、无道理。但你5号发货,28号才提交订单,进口商哪里有时间提货?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
5、用比特快更快的方式取消发盘。比如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等。这个题目太老了,现在哪里还有用特快专递发盘的?成本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