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符合饲料生产的条件:
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4、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
二、申报材料:
1、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许可申请表;
2、厂区布局图,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不是示意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相关行业图形符号标准绘制,不是方框图;
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可以到当地饲料工业办去办理生产许可证。
企业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需要在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卫生环境上满足一定条件;企业应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书、企业情况介绍、生产设备清单、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检验仪器设备清单等;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❷企业情况介绍;
❸生产设备清单;
❹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
❺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❻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
❼厂区布局图;
❽生产工艺流程图。
申办程序:
第一步: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第二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第三步: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农业部审批。
农业部在收到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