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题中情况应当作为预交税款,在纳税申报表上计入“已交税款”中。
从你的叙述中看,你所说的税种,应当为增值税。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预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关于补充问题。
你可以看一下,纳税申报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与“期末未交税额(多交为负数)(你应该为负数,为多交数,这里,计算时取正数)”的合计数,应当与应交税金增税税部分的余额相等。
另外,在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如果为多交增值税(如你题)(注意,不是留抵概念)的,根据规定应当编制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经过上述会计处理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反映期末留抵税额,与纳税申报表相关项目核对一致,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反映期末多交税额,与纳税申报表相关项目核对一致。
关于补充问题二
如你补充问题中所说的话,那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期初无余额,本期存在发生额的下属三级科目可能包括有:
1。销项税额
2。进项税额
3。进项税额转出
4。已交税金
这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应当为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而已交税金即为你当期多交的增值税。所以,你应当将该多交的税金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
这是,你帐面的“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即为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未交税额(多交为负数)”,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即为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