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是在浙江打工的一农民工,在上班时手掌被机器压碎,导致手掌截去。我想问一下这算什么样的伤残级别

2025-04-26 22: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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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否签劳动合同没有关系。马上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残,申请劳动仲裁。

  伤残等级估计为五级或六级。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广东胡律师:

1、你姐姐伤残级别是得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

2、相应的赔偿是得有那一张鉴定书后进行核算的;

3、没有签劳动合同只要能证实你姐姐与这家工厂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找这家工厂索赔。

回答3: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够成老动事实和事实工伤。首先去当地劳动局监察部门立案,然后进行伤残鉴定,你们将会得到合理的陪尝。相信政府的力量......

回答4:

找当地劳动局,伤残鉴定。国家都有赔偿标准。

回答5:

可以先去一些专业的法律咨询网站、收音机法律节目上进行咨询,然后选择正规一点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了解,搜集多一点的信息,以免被一些缺少道德涵养的律师…。如果无法通过法律解决,那就找媒体,选择受欢迎程度高的社会节目,他们会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