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后改名字该依照那条法律,该怎么改?

2025-03-05 00: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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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的手续即为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照片两张。办理的机关是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法律依据参见:1992年12月2日《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等14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各部门在业务工作中所使用的涉及公民权益事物的有关证件、簿册、证书、表格、单据、票券、卡片中,应当设有“居民身份证编号”栏目;在签发、登记、注册时涉及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项内容的,均以公民本人《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  

回答2:

国家规定:满18周岁者,依法享有姓名权,可以改。
。(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回答3:

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颁布,一直有效)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回答4:

听说人的一生中户口是可以更改一次的,我现在都在改年龄和名字不过我的以前上错了的,不过也很麻烦!你可以先去当地派出所探下情况,给这个¥¥¥或许也可以!

回答5:

去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