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情形,才属过错行为。如果女方离家出走、不抚养孩子,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在此期间孩子的生活费用,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就要向法院起诉。
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通过法院判决抚养费可交由抚养方保管!请采纳!
的确是属于过错方的,你可以去找律师。
妻子离家出走对孩子不管不顾属于过错方吗我觉得妻子粗糙的话可能是属于过错方因为他啊突然走没有一封信也没一句留言就突然间走了他是有一定的责任他不是一个不合格的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