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跟女方打胎与否没有关系,只跟男女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婚后是否共同生活、或者男方是否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有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或者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男方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才有可能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返还彩礼。
有结婚证,在一起生活过,彩礼钱要不回来。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离婚依法是不能要求退还彩礼的,这个与女方是否打过胎无关。
男方支付的彩礼钱属于婚前财产,可以列入诉讼请求归还,但是还是奉劝一句,相识一场不容易,不要搞的太僵,毕竟对方没做错什么。
在一起生活了,这个肯定要不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