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及【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所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 赔偿和精神损害 赔偿。
参考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 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