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盘山县隶属盘锦市,应向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
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判决书兴隆台区工业街13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应该在参保地申请,所以应该在盘山县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