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符合国家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就属于夫妻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办理离婚。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符合国家事实婚姻的认定,两位就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可以双方协议分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你的父母是94年2月1日前生活在一起的,是事实婚姻,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可到法院起诉,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一方不来应诉,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你的父母是94年2月1日后生活在一起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就不需要离婚,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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