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犯人亲属提供的线索,检举他人犯罪可视为立功吗

2025-04-03 2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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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否构成立功,要看检举犯罪是否符合立功的法律条件。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下列情况不能认定为立功: 
1. 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是否有立功表现,需要有法院最终认定。

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还应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被检举揭发的人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的刑罚、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的大小等。
  具有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回答2:

  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的会立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都对立功相关事项作了相应的规定。立法将立功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某种体现,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犯罪追诉效率,追究了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