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存在歧义,评标委员会能继续评审吗

2025-04-29 0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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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继续评审。原因如下:
1.招标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不有歧视性条款和指定产品的倾向的同时,一些特殊的采购项目还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此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因为防火墙销售的具体政策要求不熟,故在采购文件中对此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所以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即使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技术复杂的,把握不准的最好是咨询专家或请专家进行论证。
2.评标中发现拿不准的问题最好是及时请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此例中,如果继续不经请示批准继续评标,结果肯定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果擅自允许补充投标文件,那显然是违法行为。
3.必须按程序办事。此例中所要求补充的材料,是资格性的,属条款有实质性的变化。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如果不以书面形式通知,一旦个别供应商进行质疑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必败无疑。
4.因招标文件的陷导致废采购标代理机构还有承担经济赔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