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2、如您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使用存在疑问,可以拨打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可以的,
电子发票
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
税务机关
监制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同。另,电子发票报销是否需打印取决于报销单位的规定。
可以的,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即电子版发票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