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

2025-04-24 2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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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汽车时速为54km/h,存在超速行为,应付主要责任。

回答2:

非机动车在东北往西南开或者左转弯,转弯让直行,非机动车责任大

回答3:

这个鉴定书是证明轿车与自行车有直接接触。不管你是什么责任,自行车上有人员受伤,你的保险公司都要承担赔偿。如果人员受伤不严重,在交强险赔付即可。若严重,涉及商业险,就要看事故认定书上你承担的责任了。

回答4:

这是交警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车辆性能及当时车速的鉴定意见。

回答5:

小车负主要责任。车速过快。未及时避让。自行车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