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高科技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离不开”的便捷性,但这只是商品或服务应有的“商业属性”。而现在,用户必须“牺牲”隐私,在使用权面前低头,在各色协议中,选择让渡隐私权。
其实,在很多时候,人们在使用网络产品时,根本没有选择——并非是人们愿意为效率放弃个人隐私,而是“不得不为之”。比如,我和不少朋友都使用微信,工作和生活也渐渐离不开微信,那就只能同意企业的隐私政策。再比如,现在不少人有APP,一旦装上了,几乎就成了透明人,没有什么隐私可言了。去年底,江苏消协对APP手机用户进行调查,发现一些APP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修改系统设置”等各种权限。现在有相当多的手机APP企业,“越权”获取用户信息,已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之一,并由此衍生出规模庞大的“黑灰”产业链。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大众带来了无尽的好处,也描绘了美好的未来。在技术进步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利益的撕扯,但企业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和效率的提升,是可以并行不悖、共同发展的。
诚然,为了使工作生活更便利,我们让渡个人信息,比如授权某宝掌握个人账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公积金等。但从本质上看,这是建立在充分信任基础上的授权,并非是与效率的“等价交换”。
所以,不管技术发展到哪一步,企业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底线不能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