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