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能否将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如果能,为什么?保险

2025-05-01 09:30:5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问: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能否将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如果能,为什么?保险人参加诉讼,能否对人身损害诉讼人提出的请求提出抗辩?法院说让保险人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受害人的赔偿执行,真能这样吗?保险参加诉讼,会不会增加赔偿诉讼请求的难度?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能否将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如果能,为什么?保险人参加诉讼,能否对人身损害诉讼人提出的请求提出抗辩?法院说让保险人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受害人的赔偿执行,真能这样吗?保险参加诉讼,会不会增加赔偿诉讼请求的难度?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