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题所述,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代扣缴员工个税普遍是在计算工资时,作为应发工资的扣减项直接体现税款的代扣缴,即实发工资为税后工资,可见,企业扣缴员工个税的现金流则不予单独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只体现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个税的现金流流出;
2、如果企业未采取通过工资扣减个税实施代扣缴的操作方式,而另行向员工收取员工应缴个税款项,并在账务处理上一般通过代收代缴形式(往来挂账进行操作),那么,收到代缴个税款在习惯上一般填列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或“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以冲减数计算(应结合企业缴纳个税款所填列的对应项目而定);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企业实际财务运作进行分析判断,依法操作。
填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