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检察院后公安上最多拘留30日,报到检察院后最多还可以拘留6个月。
留置、盘查的是24-48小时。刑事传唤是12小时。
但是没有证据 ,也能继续扣留, 就是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批捕还可以在拘留2个月,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1个月,检察院认为证据不扎实,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退回公安上还可以继续侦查1个月,这样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还可以拘留4个月。
无理由可以关押24 小时.........如果在 48 小时内 没有找到确实的证据,他们绝对会放人,要不你就可以 起诉他们了
如果你朋友有是涉嫌诈骗被带到公安局的应该是警方使用的刑事传唤措施,而不是盘问。
你怎么知道警方一点证据都没有?
如果真是一点证据都没有的话传唤最长12小时。
没证据是不会被抓的。警察又不是白痴,没证据抓人不就等着被起诉啊。就算误抓最少也得1个月,我有个朋友以前有一次就被误抓,理由是抢劫,结果关了一个月。放了,他确实没抢。现在重事实轻口供,一旦抓了,基本是没跑的,找找预审,走走托,是你唯一能做的事。而且今年60年大庆,任何事都从严从重,抓了就且放不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