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3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审查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营业执照》、《变更(备案)通知书》;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扩展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变更法人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4.变更税务登记证;5.变更银行信息。股东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2.工商局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3.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