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的居住证怎么办理

2025-05-05 0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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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当地居住证。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回答2:

法律分析:首先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大人的居住证、房产证、社保、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小孩需要相片。

还要满足条件,就是要在居住地(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在居住地连续就读(小学、中学.......)。

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出去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等待相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把之前上交的证件返还给家长。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就会办法《居住证》,成功领取《居住证》。

注意:居住证要每年签一次,就是有效时间是一年。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