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理解为:即使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也不影响本行政复议案件的继续审理。设立第三人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其他”相关人的权益,所以复议机关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或者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到已经启动的复议程序中来,而且第三人也可以提出独立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但第三人不愿意参与进来也有可能,这当然不影响原案件的审理,因为原程序启动的目的就是解决原申请人的复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