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最好不要使用电放提单,采用这种方式,意味着默认了采用记名提单,比较指示提单,优缺点就不必老重复了。况且电放保函也是一个比较啰嗦的东西,本来是想要简化程序,反而混沌了,未必快捷和简单。
这种电放手段,多用于单据流远远慢于货物流的极端情况,比如从日本、韩国船运来的货物,采用信用证交单的时候,采用电放就不必老等着交单期和银行间传递单据的时间,可以从容的报关提货等等。
不过这还不完,这都可能是买方或者卖方的一厢情愿,让对方理解并且新人这种模式,花的力气未必就小。
最后我想说的就是这本来就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之所以麻烦,因为它牵扯了多方的利益和责任,最好不要单纯期望简化流程,会给我们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电放必须是 记名提单才可以。
不然,如果提单丢失只有 重补,很麻烦。
电方就是客人自愿放弃正本提单,使用提单副本放货,需要电放保函,但是consignee那一栏必须不能是to order!
TELE-RELEASE
比较快捷和简单的一种货物放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