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卖的是什么,如果是符合14岁儿童认识水平的,应当承认其意思表示真实,但还要看价钱是否合理
在中国是不成立的。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1款“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3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合同法》第47条第1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存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该案例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该行为成立有效,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活动,无需法定代理人授权或追认。
二、该行为有效,该活动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的范围,但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可有效。
三、该行为无效,该活动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的范围,事后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