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行贿吗?

2024-12-02 16: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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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这算是行贿吗?”:算。

  2、“ 但是文轩集团是属于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也一样可以构成行贿罪的主体,有单位行贿罪,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而给其他人员行贿的,一样构成行贿罪,不可能因为是“国企”就免除犯罪性质。

  3、“他父亲给校长钱 是为了顺利收齐各种教材款 我觉得这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啊”:这仍然属于非法利益,因为他送钱的目的,是想谋取根据一般情况、在不送礼的情况下无法得到校长支持的利益。

  4、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学校工作人员受贿,只界定为“为销售方谋取利益”。

  5、以下依据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发布实施)第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6、行贿与受贿,“相辅相成”。行贿者在被诉前自首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回答2:

您好:
一、依据您的叙述,您朋友的父亲不构成犯罪。
二、依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您朋友的父亲给钱的对象是校长,校长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您朋友的父亲不可能构成行贿罪。
三、您朋友的父亲的行为仅可能构成《刑法》164条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但是,他没有达到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有的省规定个人行贿1万元、单位2万元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有的省规定个人行贿15000元,单位行贿3万元才构成犯罪。
四、所以,您朋友的父亲也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祝您好运。
松茂律师

回答3:

是行贿,且已经达到立案标准。我国刑法规定对个人行贿数额达到5000元即达到犯罪数额。行贿和受贿一样处罚,行贿不论是国有还是其他企业,受贿人只要利用职权给他人谋利益,而这种利益无论对私还是对公,都是一样,既然受贿够罪,那么行贿者肯定也构成犯罪。

回答4:

广东胡律师:

属于行贿。

回答5:

当然是行贿了.如果和他自己的利益没有一点关系,他送什么钱呢?学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