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包人明知包工人没有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还给予发包,应与包工头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工人意外受伤,包工头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你和工人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人在工作时受伤,按照工伤损害赔偿进行赔偿。这属于雇佣关系,应该由雇主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则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一般来说,工人受伤,是由包工头承担雇主责任,分包方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件事中,甲和乙都没有责任。
甲是雇了你父亲来拆房子,但是受伤的民工却是你父亲雇的,所以,伤者你父亲要付一定责任。
这种受雇人员受伤,只能上溯一级的雇主,但是,甲在这次事故中有过错的除外。
工人意外受伤,包工头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如果发包人明知包工人没有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还给予发包,应与包工头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2]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1.你爸爸和伤者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2.按法律规定你爸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在受伤时雇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你爸爸的赔偿责任,但你爸爸仍应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的。
3.房主甲也应和你爸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工头跑的脱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