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规则又称不列颠规则(British Rules),英美法系中,法官自由裁量,如沿用先例,解释法律,创制规则所依据的规则,其要求是,自由裁量必须依据法条的字面原意(ordinary sense)来自由裁量,除非该字面原意会导致与立法原意相违背或者引起显而易见的荒谬结论。
黄金规则应用分狭义和广义。
狭义是通常之应用,指对引起歧义的字面解释。
广义则是指为了避免违背公序良俗(avoid a result that is obnoxious to principles of public policy)而进行的扩张解释。如Sigsworth, Re, Bedford v Bedford (1935; Ch 89)案中,被告人为继承遗产而杀害其母亲,法官创制了继承人不能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规则。
黄金规则应用分狭义和广义。
狭义是通常之应用,指对引起歧义的字面解释。
广义则是指为了避免违背公序良俗(avoid a result that is obnoxious to principles of public policy)而进行的扩张解释。如Sigsworth, Re, Bedford v Bedford (1935; Ch 89)案中,被告人为继承遗产而杀害其母亲,法官创制了继承人不能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