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侵权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非法行医,造成就医者人身伤害,构成非法行医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法院会根据法律程序判的
2013年9月23日,我小孩在家中不慎摔到左手,当时出现红肿。爷爷奶奶就把小孩送到了当地私人处诊治(该医生原为镇上医院退休,现在家行医,未挂牌,但是有诊室及药房),当时说没有伤到骨头,所以只进行了简单的纱布包扎,里面放了跌打损伤的中药。中间换了四次药。整个治疗过程约30天。由于我在外务工,10月底回家发现小孩左手有弯曲,当即送到市中医院检查,确诊为陈旧性骨折,左肘内翻20度,弯曲受阻。现在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9级伤残。 希望哪位好心人帮帮我。现在对方不愿承担责任,我想通过法院起诉对方,我想知道在这里我能得到多少赔偿?上年我们这里的农民人均收入为7740元。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