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信息来源: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5月19日 查看1705次 字体:[大] [中] [小]参保职工及居民确因市内定点医院无法治疗,需转市外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由县人民医院的主治医师填写《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院申请表》中的“诊断及转院原因”,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院医保办审核登记,单位签注意见,由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医疗科通过网上审批备案后方可就诊就医。
几点说明:
①转诊转院审批的时效为9天,从住院之日前7天至住院之日后48小时,超过者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者,要告知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②危、急症患者,可先转诊转院,入院后48小时内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因转入医院的医疗技术和诊疗设备所限,需第二次转往省内或省外其他医院治疗的,在48小时内要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同时要有转出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③未经批准和未在规定时限内告知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