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如何辞职的?给单位提交的是书面的辞职报告吗?还是口头告知?
依你的情况来看,不论是那当初你从事的是哪个工种,只要在该单位工作了,不存在违法规章制度的情形,单位就应发放工资,那是你劳动所得的报酬。若单位不给,你可以依手里的合同,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若在实习期间内,双方约定了实习期,即使你实习期间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应发放相应的工作报酬,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正当权利。对于工作岗位而言,要看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工作岗位,若以明确工作岗位,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又以另一岗位工作,就要看是否跟员工沟通,取得员工的同意与理解,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单位拥有随时调岗的权利,也不能无限度的行使。
若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你的工作岗位时技术支持,在工作后却从事程序录入岗位,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员工的同意调岗,并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单位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也有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