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始自明永乐八年(1410年),因所处环境、河沟(南方人习称圳或涌)纵横,故名。清康熙七年(1668年)在新安县边境修筑了深圳、盐田、大梅沙、小梅沙等2l座墩台为边陲哨所,以后逐渐成墟。民国二十年(1931年)设深圳镇。1979年3月撤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市政府驻深圳镇。1979年8月撤深圳镇,深圳一名由深圳市名沿用下来。
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沿海,位于北回归线以南。深圳经济特区是深圳市的一部分。东起大鹏湾背仔角,西连珠江口之安乐村,南与香港新界接壤,是中国主要进出口岸之一。深圳市1200万人,325.5万为户籍人口。
1979年8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内划出327.5平方公里(补更调查数据为395.992平方公里)地域设置经济特区。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
2010年5月31日,中央已经批准了深圳扩大特区版图的申请。深圳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特区总面积将由395平方公里扩容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积的两倍(香港总面积达1103平方公里)。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龙岗、宝安、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
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