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缓交诉讼费且被认可,审判长在未开庭且又再调查落实案情,突然告知未交诉讼费算自动撤诉

2025-04-27 15:26:3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个人认为的不合法的,碰到这种情况的话,到百度法律援助吧中,可先找律师去咨问

回答2:

首先,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法院已经同意其的缓交请求,且法院反悔的。那么,法院的行为属于违规。当事人可以向本院,或者当地政法委进行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