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犯罪的主要特性: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犯罪侵犯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财物,也包括诸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财物。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他人的通信线路、电信号码也可以成为盗窃犯罪侵犯的客体。
(4)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是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虽然不大,但系多次盗窃。所谓秘密窃取,主要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他人不会察觉或发现的方法取得他人财物,至于他人是否察觉或发现,并不影响其盗窃犯罪的成立。如在拥挤的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乘人不备扒窃他人口袋或拎取他人箱包以及撬门破锁、挖洞人室盗窃等,都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常见手段。秘密窃取,是盗窃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