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5-04-24 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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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有法律效力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总则》作了明确规定:

  •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重大误解签定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你需要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回答2:

重大误解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该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