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以你生了两个子女为理由要收回原按独生子女优先优惠政策而分给你的地的做法是错误的。即不合理,也不合法。
国家卫计委早就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你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前享受的优惠政策,应该属于“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的政策。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能找到依据的。你可在网上自行查找这个《条例》。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