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逃避债务找不到本人,法律就无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吗?

2025-04-29 14: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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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起诉时要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就可以立案。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会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如果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要债权人申请,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既使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一旦找到债务人或者其有可执行的财产,耶可以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由债权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力。lz要在2年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不然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了。
希望以上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