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楼正解了。离婚诉讼撤诉后6个月内又提起起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予受理。
2、不过,楼主显然已走入诉讼效应中了,本案中,对方愿意离婚,则已完全没有必要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了,因为,两人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即可。
3、经第2点后,如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则楼主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诉讼,此诉不受第1点限制。
补充:
你还是可以先与他到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这时先不谈抚养问题。等解除后,再协议或进行前面第3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 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得等六个月再起诉。
既然你老公同意离婚,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另外你老公可以起诉离婚,虽然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是你可以说明情况,让法院受理。
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的理由,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1、去法院起诉,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既然双方都愿意离婚,完全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就双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即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的理由,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