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甘心,你不甘心也可以,去索赔吧
你去游泳馆游泳,把东西存在了存放处,并且游泳馆有专人保管,可以说游泳馆有保存物品的义务,物品丢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并且这不能认定为免费保管,因为你在游泳馆消费,保管是他们的附属义务。
赔偿时是没有问题的。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赔多少就不一定了。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另外,你要证明到底损失了什么东西,现实中很难举证。
你还小,以后遇到这种事,记得当时就报警,要110到现场,最起码做个笔录,证明被盗事实的发生,并且当时就要赔偿,制造事情的影响,不赔没完,这种事情拖的越久越难要回钱了。
.
你的年龄和实际情况,只能依靠正常途径来解决,建议听楼上的找免费律师问问
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其他办法,在此仅提供参考,不建议你使用
根据犯罪心理学,犯罪人才犯罪心理的驱动下,会有犯罪“惯性”存在;说简单点,就是他在拿了别人东西后,不管是利益驱动还是心理满足会促使他继续作案。这就给了你机会!
下次多找两个同学,带上显眼点的包(但不一定要装值钱的东西),“请”他再偷一次,几个人最好不要一起进去,然后轮番监视,现场抓脏,再打电话报警!
如果是外贼,这种几率很低,除非你真要较真,坚持到底(增加去的次数)
如果是游泳馆内贼,这种方法或许有效
要是110不管。就去找附近有名的报社,第二天见报,虽然有可能只占很小的版面,但肯定会引起反响的。最起码那个游泳池的安全设施会提高,柜子最起码得加锁。就这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