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专家!很简单也很有意思的一个问题。

2025-02-27 10: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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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析:
1.按照上列61条的规定,你可以拨打“12369”找环保部门投诉;
2.你可以请求环保部门依职权作出调解;
3.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这样的成本比较大.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主管单位是公安局才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处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