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抵押生效的条件就是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你没有权利要求拍卖他的汽车,或者过会,因为不视为汽车抵押借款。好像车管所应该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不是车管所,肯定政府某个部门可以办抵押登记的。你打市政电话问问呗
没有抵押登记这么一说 只能是你们双方签个协议 如果不还钱 汽车归你 对方要无条件协助你过户 另外过户的二手车发票 过户费用那些 也要在协议里写清楚
这样不还钱 你就可以拿协议去起诉
车管所是不管这些事情的
所谓的手续费基本都是4s店收取的,银行一般只收取利息,再最多就是收可以退的保证金之类的,车管所收取的一般是车船税等,抵押登记费也不是车管所收的,只是有人帮你上牌抵押他们要收的劳务费,这些所谓的手续费基本上都是没有发票的,最多给你一张不怎么正规的发票。很多费用都是行业潜规则,到那里都差不多要收的,除非你有懂行的熟人。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
抵押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不借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