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出来的条例,用人单位不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除食品行业),但是遇到这种情况也很无奈,因为用人单位要考虑到整个公司的运作情况,许多人到现在为止还不清楚“携带者”的轻重含义,一致的担心自己会被传染,为了预防员工的燥动,所以用人单位在遇到乙肝病毒携带者时,通常是不录用的。但是你如果遇到的是一个精明的领导者,说不准可以避开这种世族的观念哦,另外可以支给你一招:跟用人单位交流时精神点,活跃一点,往往用人单位的领导们会给你的精明打动而忽略你的不足,祝你好运啦!
肯定会被拒绝,上两天电视上说国家要出台禁止歧视的文件,可是一直没下来。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该成为被拒的理由,但要是被公司知道,就不知道领导会怎么想了。毕竟如果没签订合同,你就没保障;签了合同有些人也不会与你续约。社会一些人还是会有不一样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