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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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要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还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你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询问一下。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需要什么材料。如果你要继承或分割遗产,公证处也会给你帮助的。
医院开死亡证明撒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死亡公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死者生前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
②死者的死亡事实发生地在本处所在地;
③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外死亡的,应在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④申请人与死者有利害关系(如死者的亲属、生前所在单位等)。
2、仅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死亡予以证明。
3、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4、发往台湾地区使用的死亡公证,需注明死者的出生日期和生前住所,请提供相应证明。
死亡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即死者的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薄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