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湖北省宜昌市副市长郑兴华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郑兴华因郭有明案牵出落马,主要是经济问题,郑兴华案属于郭有明案的“案中案”,由中纪委直接督办。
2014年7月2日,湖北省纪委发布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宜昌市原副市长、党组成员郑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郑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郑兴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郑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2015年2月1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郭有明,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郑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