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主未按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交房属于违约吗

2024-12-02 05: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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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来说,像您所说的情况,是属于房主违约的。不过,如果合同内另有宽限时间的相关条款的话(比如,如卖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给予卖方三个工作日宽限履行义务,逾期满十天仍然未履行本合同义务,买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那么则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判定房主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的行径。shzyshange44

如果房主违约,你可以起诉房主,追究其违约责任,索赔违约金或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亦或者要求房主强制过户,并赔偿买方相应损失的费用。

回答2:

属于违约,具体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免责条件 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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