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 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 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
(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应当 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 的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 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 个月。(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 告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 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 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