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理由一,孩子十八岁,应该有一点自主权。二,经济上一方平穷,不可能平分负担。三,离婚时协议没有说出国留学费用问题。
我来答:这种情况,我认伟夫妻之间应该在离婚之前就该考虑到,孩子的问题,应该和孩子商量这件事,叫孩子有个心里准备。他也有十八岁了,也有之情权,今后路要他自己走,不是你俩能做决定的。
所谓的生活费,
应该不等同离婚协议书的抚养费吧?
除非你们有协议,说所有的生活开支都平分。
否则,只能按离婚协议书办
这种情况最好夫妻二人一起陪陪孩子,在慢慢让孩子适应下,在经常跟孩子说说心里话让他理解
首先看孩子的意愿,如果还在不想出国呢,其次应该父母跟孩子在一起好好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