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的“七站八所”指什么?

2025-03-04 09:15:4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为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七站八所”为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这里的“七”和“八”都是概指,并非确数。

从历史上看,“七站八所”的设立及“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对乡村社会事务实行专业化、计划化和集权化管理的产物。“七站八所”的存在及“条块结合”的体制在实践中带来的危害,是持久的“条块分割”的矛盾,也是造成乡村“食之者众”的重要根源。

扩展资料:

七站八所的相关要求:

1、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2、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置的人们耳熟能详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土地管理所、财政所等等。

3、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七站八所

回答2:

所谓“七站八所”,是指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村的派出机构。这里的“七”和“八”都是概指,并非确数。这样的机构,通常在20个以上,有的高达30多个。主要有的: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司法所、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二是区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包括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