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2025-02-28 0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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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并依法注册的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的分支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形成的用于协助投保人的民间行业风险救助基金。保单受让人或者办理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下的保险风险。 术语“投保人”中提到的这些措施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要求的福利政策的取消或保险公司依法破产。 本办法所称保单受让公司,是指依法撤销或者破产的人寿保险业务,并接受该保险公司依法转让的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保证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证基金和人身保险保证基金。 财产保险保障基金是由财产保险公司出资组建的。 个人保险保障基金形式由个人保险公司支付。
第五条保险保障基金应当按照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保险业平稳运行的原则,依法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第六条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保险保证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证基金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证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独立经营,其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和安全负责。保险保证是保险人在风险事故发生后提供的经济赔偿保证。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和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