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相遇需要的时间为44/(5+6)=4
相遇地距东镇的距离为4*5=20
丙骑车用的时间为4-2=2
丙的速度为20/2=10千米/小时
甲乙相遇用时44/(5+6)=4小时
甲乙相遇时离东镇的距离5*4=20千米
丙的骑车速度20/(4-2)=10千米/小时
甲乙相遇需要四小时
即丙两小时追上甲
即乙丙两小时相遇
乙四小时行24 丙两小时行20 即丙为10千米每小时
设三人相遇时,丙用时t小时,则甲、乙各自都用了(t+2)小时,
即5*(t+2)+6*(t+2)=44,解得t=2
所以丙的速度=44/t=44/2=22(千米/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