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的对称。一般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等。在法学上称为法的间接渊源。一些法学著作中也称为“非制定法”,其主要特点是未经立法程序,而非无文字记载。如果念成“不成‘文法’”那就是说文章缺乏条理,不符合逻辑。
不经立法程序而由国家承认其有效的法律,如判例、习惯法等(跟“成文法”相对)
意思就是:你不符合他的标准.
无习惯叫不成文法
是指在判断是参照以前的事例来进行